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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非宣传4丨利用已审批或未经审批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24



综述:


过去几年里,P2P网贷平台、私募基金、财富管理公司主要通过持有牌照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金交所”)发行理财产品,且这些理财产品大多底层资产不明,甚至涉嫌自融。


图1:金交所发行理财产品路径

而当监管部门关闭金交所渠道后,它们需要一个新的渠道来满足其规模庞大的理财产品发行需求。于是,未经审批的伪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伪金交所”)应运而生。伪金交所帮助有融资需求的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出具备案函,使这个理财产品成为销售人员口中“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进而向公众募资。此类具备信托部分特征且看似要素齐全、回报诱人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已经触及监管红线。伪金交所得以经营此类业务的关键前提之一,是其登记的经营范围。


图2:伪金交所经营范围

凭着这副马甲,企业摇身一变,成为给脱离监管的“理财产品”提供所谓备案服务的伪金交所。


典型案例


01

伪金交所违规发行理财产品

A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房企XX集团公开发行融资产品,产品在伪金交所XX资产登记备案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有增信方担保,有关联企业承销该产品,共同实施了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图3:伪金交所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作案套路

经查,经该承销商推介的伪金交所产品总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产品交易标的主要为XX集团关联房企的项目,存在自融风险。

在部分地区由于长时间以来没有金交所,相关监管部门对类似的业务缺乏监管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伪金交所往往选择在该类地区落地生根,本身不具备合法金融服务资质,却协助发行方融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这些发行方常常是由于资信不佳或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风险,难以通过合法合规的主流场所融资。在P2P网贷平台清退后,房地产企业、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或者伪私募基金等成为伪金交所的客户,由于伪金交所的审核流程流于形式、审核能力有限,一些此类型的异地企业通过成立关联机构发行理财产品,达到间接为自身融资的目的。这类项目的推介方和发行方存在关联关系,项目涉嫌自融甚至资金被挪用,且底层资产质量差,发行方经营基础不稳定,爆雷风险很大。伪金交所项目一旦爆雷,兑付难度非常大,投资者损失难以挽回。公众投资时,一定要仔细查询备案登记机构、发行方等各方的资质,深入了解所投资的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状况,冷静评估投资价值与风险,不轻信“项目安全”“高收益”的宣传介绍。

02

控投集团子公司违规销售金交所产品

ZC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ZC信息咨询公司违规销售金交所产品并承诺固定收益,在不具备金融产品销售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宣传销售通过金交所及伪金交所挂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产品“ZK收益权产品XX期”为例,该产品由保理商将收益权在某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由某房地产企业集团旗下资产管理子公司摘牌,由ZC信息咨询及其分支机构对外销售。


图4:ZK收益权产品交易结构

金交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经营中应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的原则。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跑偏”的现象,他们突破展业区域,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违规开展业务合作等。涉案企业违规销售通过异地金交所挂牌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且认购资金流入房地产集团旗下资产管理子公司,存在最终流向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违反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的“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城投公司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融资”规定。投资者投资前应熟悉金交所产品交易的闭环与完整风险链条,防范参与到不法机构通过金交所非法募集公众资金的交易中。


特征总结


根据防控中心监测的情况进行研究,近年来常见的伪金交所乱象主要有以下几点常见特征:



法治守护


金交所成立之初,由于缺乏明确定位和有效监管,一段时间内,在全国各地野蛮生长,违法事件频发,出现较大风险隐患,因此国家出台相关规定,不 断加强对金交所的监管。


《广州金融风险监测典型案例汇编》一书是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从数百个实践案例中挑选出有代表性的64个典型案例,覆盖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从具体案例中了解非法金融活动的规律,总结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经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借鉴。

(来源:广州金融科技公众号)